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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突显山水格局,实现山海联通促进区域、景城、产业融合发展
徐亦为 赵靖静 陈虹燕

网站编辑:海盐县澉浦镇归国华侨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9-01-19 

根据海盐县域“北动南静”发展格局和南北湖景区现状、旅游发展趋势,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对上一轮总体规划实施了修编。近日,《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正式获省政府批复。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海,自然风光旖旎,人文景观丰富,田园村居秀美,融山、海、湖于一体,是省政府1985年批准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上一轮《浙江海盐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以下简称《上版总规》)于2008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在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展示利用、旅游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难以有效指导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今年4月,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式启动。海盐高度重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在新一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对《上版总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规划修编,进一步突显山水格局、实现山海联通,促进区域、景城、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南北湖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7.62平方公里,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5.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5.69平方公里。

  省政府在批复文件中指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是以山、海、湖融为一体的山水格局和丰富的人文古迹、生态田园村居为风景资源特色,以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为主要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同时要求嘉兴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人文资源,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使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总体规划》描绘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也是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景区将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做好重要景点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在规划建设上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