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当您抵达本县后,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当您入住在我县涉外宾馆时,不管是您自已预订还是他人(单位)预订或已登记的客房,您都必须持护照或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当您住宿亲友家中时,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由您本人持护照或有效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同时,澉浦镇侨联受公安部门委托,代办澉浦镇此项申报登记工作,该镇“三胞”回乡探亲,可与镇侨联联系申报户口登记。
3、您应在您的签证(签注)注明的期限内离境,如果您的签证(签注)注明的在华停留期限即将期满,又因故需在中国继续停留,须于期满前到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申请延期。如果您持的是D、Z、X J-I签证,请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4、您必须随身携带护照及其它有关证件,以备警察查验。如您不慎丢失财物、证照或遇其它事件,请您及时向公安局报告,您将会得到帮助。
谢谢合作!欢迎您再次光临海盐县!
海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