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电话:0573-86513310
举办单位:海盐县澉浦镇归国华侨联合会 海盐县澉浦镇台胞台属联合会

农业奖励政策

网站编辑:海盐县澉浦镇归国华侨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9-04-26 

从本地农业部门获悉,本地政府为鼓励海内外同胞、国内外朋友来澉浦镇投资发展高效农业,出台了系列农业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增部门达到下无标准实行奖励:

一、水产类:

1、甲鱼、龟:1亩以上补人民币200/元亩。

2、鳝、虾:面积在20亩以上每亩补400元。

3、其他水产养殖当年新增内塘20亩以上每亩补200元。

二、种植业。

1、水果种植5亩以上每亩补100元,20亩以上每亩补300元。

2、蔬菜全年折算面积在15亩以上每亩补100元。

3、草莓面积在5亩以上每亩补200元。

4、花卉。露地栽培20亩以上每亩补400元,标准钢管大棚50只以上每只标准钢管大棚补400元,竹制大棚减半。

三、食用菌类:

1、平茹、草菇等地面食用菌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0.2元。

2、香菇、金针菇袋栽类,在袋栽18000袋的基础上,每袋补0.2元。

3、磨菇等利用设施栽培的食用菌,栽培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补人民币0.2元/平方米。

四、畜、禽养殖类:

1、生猪年饲养量1000头以上补500元。

2、禽类年饲养量3000只以上补150元。

五、凡在年内商标注册成功(通过工商局公示)的农产品,每只补助1500元,凡在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在市以上农副产品展示会上获奖的产品,给予0.3-1万元的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由县作适当补助,镇财政和镇农业发展基金共同承担支付。